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罚款1000元
2025-10-19 10:41
楚天都市报集目讯(通讯员 万宇 刘飞)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市一人士擅自挖开全市水泥路面铺设水管,以方便供水。 10月14日,该男子因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罚款1000元。日前,武汉市黄陂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明慧检查站附近香樟路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人挖掘城市道路。经城管执法大队现场询问,该施工行为无需取得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属于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的行为。城管执法大队立即伊利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和《调查通知书》,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到中队接受调查。这名男子说,他在附近的一个测试站租了一个集装箱来存放碎片。为了满足个人日常用水需求,他计划挖开城市道路铺设水管。 “我觉得不需要申请相关文件。”按照谁执法的原则,执法队通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考虑到施工开挖现场属于背道,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社会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因此,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管理局根据《第五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量化细化基准表》,盘龙中队城管执法大队认定当事人违法,情节无意义。10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正在缴纳罚款,并表示他们 将积极配合整改并恢复原状。黄陂区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城市道路属于城市公共区域,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该部门行政审批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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