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丨公募基金改革再“落地”,业绩“参
2025-11-04 11:27
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比较基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相关操作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未来对各公募基金业绩的评价将有一个更加清晰、更加稳定、客观的“参照系”。业内人士指出,上一阶段改革推出的新的浮动利率模式暂时只涵盖新推出的产品,主打“增量改革”。业绩比较基准全面升级,涉及对现有公募基金的业绩评价和考核,标志着公募基金改革周期迈出“关键一步”,进入“综合改革”阶段。让性能对比基准成为真正的“领导者”和“锚”。性能对比基准就像是一个“领导者”,是pu设定的“参考系”blic基金以自身业绩来衡量投资业绩的质量。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的主要投资是什么、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还可以认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格,避免无法追踪的情况,确保基金按照约定策略诚实运作,追求相对于基准的超额收益,有效提高超额收益的稳定性。近年来,部分基金出现“风格漂移”、“伪货”等问题,令投资者不满。此外,一些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片面追求规模和排名,过度追求短期热门话题,追涨杀跌,忽视了基金原有的定位和风格,导致基金业绩出现较大波动。这说明性能对比基准还没有成为真正的“领先者”和“领先者”。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是为了充分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的倒逼和引导作用,尽量保证投资者“所见即所得”。更好的业绩比较基准监管安排也将引导基金业更多回归投资理念。如何全面提升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体系” 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在操作层面明确了如何升级公募基金业绩“参考体系” 据了解,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中选择基准要素——如何选择?规范行业运营标准。真正的匹配。业绩比较基准应真实反映基金的方向、策略和风格。不能随意改变。一旦设定,就不能轻易因基金所有者变化或市场热点变化而调整,以确保基金“名副其实”。如果需要变更,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客观、透明。基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必须清晰透明,所选指数必须真实反映市场状况。信就够了。基金必须在合同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设定基准的依据,并定期比较实际收益与基准的差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原因,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的业绩。 ——谁来照顾呢?基金经理不再拥有最终决定权。新规要求公募基金公司“制定制度”并明确绩效比较基准的选择、披露、监测、评价、纠正和问责的“全过程”必须有控制机制,从公司内部系统性地设定绩效比较基准,提供绩效保障。提高对标选择的决策水平,包括公司管理层在对标选择和承担主要责任方面的管理。同时,谁来管理基金必须“人与岗相匹配”。例如,医疗主题的基金此外,新规还要求基金公司必须有独立的部门对投资过程中的风格偏差负责,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对偏差进行客观分析和决策,并建立健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内部管理和问责机制。同时,基金托管人还必须承担监管责任。 ——如何使用?在内部和外部添加更多障碍。新规定要求,在基金管理人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分析等方面也必须合理运用业绩比较基准,以缓解市场相对排名带来的投资激进化和风格漂移现象。在考核主动型股票基金经理的薪酬时,如果长期投资业绩显着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则其薪酬或基金经理的业绩将显着降低。再比如,机构在出售基金时,不仅可以公布基金赚了多少钱,还必须展示业绩对比基准(如沪深300指数)的表现,避免被高收益宣传所欺骗。新一轮的前任如何正确迁移现有产品的探索已经开始,也给行业带来了更多新问题。例如,市场各方都非常关心对比现有产品性能的基准优化过程是否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从规则要求看,监管部门并未设定实际仓位与基准偏离度的量化指标,鼓励基金管理人提高主动投研能力,避免“一刀切”调整造成集中效应。从过户程序来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与基金产品实际持有风格不相符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以使其更加一致。简单来说,就是选择一个更合适的“规则”来衡量基金产品的业绩。这将避免公募基金产品仓位大幅调整造成市场波动。从时间表来看,监管部门将引导行业机构分批适当优化和修改存量产品基准,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对存量产品设定更符合基金合同和实际基金风格的基准,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促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公募基金与投资者的利益纽带,鼓励基金公司从“重规模”转向“重回报”。前一阶段,多批次浮动费率基金新产品发售,努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现象,募集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情况一直不错。今后,公共水库改革还将持续下去。证监会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将修订出台公司薪酬考核规则,将基金投资基金比较、业绩比较基准纳入基金管理人薪酬考核体系,真正实现“业绩差降薪”,引导基金行业更多回归投资者利益导向。 (记者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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